過境貨物通關流程
2023-04-17 0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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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jiān)管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對過境貨物通關流程提出了哪些新要求?一起來了解一下。
Part1
進境地
一、傳輸原始艙單
艙單電子數(shù)據(jù)傳輸義務人應當在規(guī)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shù)據(jù)。不同進境運輸方式傳輸原始艙單的要求略有不同。
1.水運和空運
《關于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3號),“過境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傳輸人應當按照《艙單辦法》規(guī)定傳輸進出境艙單及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
2.公路
根據(jù)《關于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3號),“關于海關貨物通關代碼RD16是指過境貨物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適用于采取跨境快速通關方式承運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3.鐵路
《關于調整進出境鐵路列車及其所載貨物、物品艙單電子數(shù)據(jù)申報傳輸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8號),“進境鐵路列車載有過境貨物的,鐵路貨運代理企業(yè)應當在原始艙單其他數(shù)據(jù)傳輸時限前告知進境鐵路列車負責人,并由進境鐵路列車負責人按照規(guī)定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其他數(shù)據(jù)。”
二、申報過境貨物運輸申報單
運輸工具負責人向進境地海關申報過境運輸申報單電子數(shù)據(jù)。
海關審核通過后,因故不開展過境運輸或者需要修改變更過境運輸申報單電子數(shù)據(jù)的,企業(yè)應當向海關申請刪除過境運輸申報單電子數(shù)據(jù)。
注意事項
●過境貨物為動植物、動植物產(chǎn)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應當提交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
●過境貨物為動物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海關簽發(fā)的動物過境許可證;
●過境貨物為兩用物項等國家限制過境貨物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件;
●申報信息應與原始艙單信息保持一致。
三、辦理貨物檢疫和查驗手續(xù)
1.依法需要檢疫的,應當在檢疫合格后過境運輸;
2.過境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及其他廢棄物,必須依法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3.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shù)綀雠浜稀?span style="display:none">sqp大陸橋物流聯(lián)盟
四、辦理轉關手續(xù)
過境貨物運抵進境地,經(jīng)進境地海關審核同意,方可過境運輸。根據(jù)進境地海關要求,可直接填報轉關貨物申報單辦理進口轉關手續(xù)。經(jīng)進境地海關辦結轉關單審核、放行、施封手續(xù)后,運輸工具負責人可提貨發(fā)運。
注意事項
●轉關方式選擇“8-過境”;
●提運單信息應與原始艙單信息保持一致;
●境內運輸方式為鐵路且商業(yè)封志完好的,可不施加海關封志;境內運輸方式為公路的,應施加海關封志。
中轉地(可選)
過境貨物運離進境地后、運抵出境地前需要換裝運輸工具、集裝箱的,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換裝地海關申請辦理過境運輸換裝手續(xù)。
一、辦理轉關手續(xù)
1.辦理進境地至中轉地的轉關單核銷手續(xù);
2.辦理中轉地至出境地的轉關單申報、審核、放行手續(xù)。
二、辦理貨物查驗手續(xù)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shù)綀雠浜稀?span style="display:none">sqp大陸橋物流聯(lián)盟
出境地
一、辦理轉關手續(xù)
過境貨物運抵出境地后,向出境地海關辦理轉關單核銷手續(xù)。
二、辦理貨物查驗手續(xù)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shù)綀雠浜稀?span style="display:none">sqp大陸橋物流聯(lián)盟
三、辦理出境手續(xù)
運輸工具負責人根據(jù)海關出境運輸工具和艙單管理要求,辦理出境手續(xù)。
注意事項
過境貨物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運輸出境。特殊情況下,經(jīng)進境地海關同意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Part2
一、備案
承擔過境貨物境內運輸?shù)倪\輸工具負責人,應當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開展過境貨物運輸業(yè)務,并按照規(guī)定在海關備案。
二、退運
過境貨物因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海關責令退運的,運輸工具負責人應按要求辦理退運手續(xù)。
三、納稅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過境貨物在境內發(fā)生滅失或者短少的,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補辦進口納稅手續(xù)。
(來源:黃埔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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