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費計費辦法》出臺 每年再為企業減負2億元
2017-08-30 10:51:11
Landbridge平臺
8月28日上午,CNSS記者從交通運輸部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此次修訂發布《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港口價格形成機制,預計每年可再為航運企業減負2億元。
辦法主要有四方面內容:
一是改革拖輪費計費方式。將拖輪費由按拖輪馬力和使用時間計收,調整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類型計收,統一規定拖輪費艘次單價。
二是優化船舶引航收費結構。增設一檔(8萬凈噸-12萬凈噸),并對12萬凈噸以上的大船引航費實行固定標準上限封頂。同時要求各引航機構積極推進“陽光引航”,進一步提升引航服務水平。
三是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收費項目。將國內客運和旅游船舶港口作業費納入港口作業包干費范圍,該費用由國內客運企業向港口經營人支付,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
四是理貨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目前,港口理貨經營市場已經開放,因此明確理貨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并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快引入競爭機制,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
據悉,《辦法》將于9月15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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