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部規范口岸發展政府規章2月起施行
2019-01-23 11:06:45
Landbridge平臺
記者從18日舉行的《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務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務辦法》(下稱《辦法》)將從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這是浙江首部規范和促進口岸事業發展的政府規章。
浙江是口岸大省,現有開放口岸11個。2018年,浙江寧波舟山港已累計完成貨物吞吐量10.8億噸,連續10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由于口岸工作涉及海關、海事、邊檢等多個單位,有關口岸開放、通關服務、運行保障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國務院及有關部委文件,加強口岸管理法治化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
“這部《辦法》,根據國家口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我省經濟社會和口岸事業發展實際出發,對我省口岸管理和服務作出了全面系統規范。”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高屹說。
記者了解到,《辦法》共26條,以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圍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著重對口岸開放管理、通關服務優化、口岸運行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勞泓介紹,《辦法》明確了口岸的定義,將口岸定義為“依法設立在港口、機場、車站或者跨境通道,供人員、貨物、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出入國(關、邊)境的特定區域。”
《辦法》還明確了管理職責,對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口岸查驗機構的具體職責作了規定,并明確了口岸開放程序和要求,規定了規劃的編制、口岸的開放、口岸設施建設、口岸開放驗收、口岸項目啟用、口岸臨時開放等內容。
在提升口岸管理和服務水平方面,勞泓指出,《辦法》對加強口岸數字化建設、口岸數據無償共享、口岸收費公示制度、“一站式”通關服務、聯合登臨檢查制度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此外,《辦法》還包括建立口岸通關服務保障機制、完善口岸工作機制、細化規范評價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高屹表示,《辦法》的出臺,不僅填補了浙江省口岸立法的空白,也進一步明確了口岸在浙江省開放型經濟中的法律地位,為浙江省口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將促進浙江省口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
版權與免責聲明:此稿件為引述消息報道,稿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Landbridge平臺不對本稿件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政治性、事實性、技術性差錯和版權方面的問題及不良信息,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并提供稿件的【糾錯信息】。糾錯熱線:0518-85806682

Landbridge平臺常務理事單位
- [常務理事單位] 沈陽陸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中南國際陸港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成都厚鯨集裝箱租賃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湖南德裕物流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安德龍國際物流集團
- [常務理事單位] 重慶逆鋒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陜西遠韜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天津海鐵聯捷集團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LLC ST GROUP
- [常務理事單位] 宏圖集裝箱服務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哈薩克斯坦Falcon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和泰源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戰艦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青島亞華集裝箱堆場
- [常務理事單位] 海晟(上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常務理事單位] 俄羅斯西格瑪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