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海關完成首票“絲綢之路經濟帶”跨關區匯總征稅業務
2016-03-03 09:28:34
Landbridge平臺
3月1日,太原海關對外公布,山西一企業于近日在烏魯木齊海關隸屬阿拉山口海關完成了首票由太原海關管理總擔保備案的匯總征稅業務,標志著太原海關管理總擔保的匯總征稅業務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海關正式運行。
據介紹,為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降低通關成本、促進外貿發展,2015年7月27日起,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口貨物應納稅款,海關將實施匯總計征。
所謂匯總征稅,即企業無需再向海關逐票申報納稅后提取貨物,而是可以在提供稅款擔保后先行提取貨物,事后在規定的納稅周期內匯總繳付稅款。作為一種新型集約化征稅模式,匯總征稅是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實現“先放后稅,匯總繳稅”,改變了海關傳統的“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征管模式,是海關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太原海關介紹,這項改革推開后,企業可向注冊地直屬海關的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征稅業務,申請企業條件包括:應為一般認證及其以上的企業;必須開通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于4次;向海關的申報符合規范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等。同時,匯總征稅必須以稅款擔保為前提,擔保形式包括保證金和保函。需要特別提醒,企業存在欠稅風險的,海關可以凍結企業的匯總征稅總擔保賬戶,暫停匯總征稅。企業發生超期未繳稅的,海關實行違規登記,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兩次以上超期納稅或存在稅收風險的,海關將取消其匯總征稅資格。
太原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太原海關將繼續加強匯總征稅業務的宣傳力度,推進該關管理總擔保的匯總征稅業務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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