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口岸辦:“口岸”定義將有新解
2014-11-28 11:27:03
Landbridge平臺
《經濟日報》記者從國家口岸辦獨家獲悉,正在制訂中的口岸“十三五”規劃將對口岸定義進行修改,取消其直接進出境的限制,為既不沿海也不沿邊的內陸地區實現口岸開放并享受相關口岸政策創造條件。
長期以來,國家將口岸定義為貨物、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能夠直接進出境的區域,因此,口岸通常都是建立在邊境或沿海地區,中部地區的口岸大多為航空口岸。據統計,我國現有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285個口岸中,位于沿海地區的有147個,沿邊地區109個,位于內陸地區的只有2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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