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擔心貨箱重量驗證法規可能帶來貨運混亂
2015-09-25 11:11:25
Landbridge平臺
近日,在倫敦舉行了國際貨物裝運協調協會(ICHCA)主辦的集裝箱稱重研討會(seminar on container weighing)。托運人、貨代、航運公司以及集裝箱碼頭就實施IMO有關集裝箱重量新條規實操性的“迫切”需要展開討論。一些代表警告說,預期2016年1月生效的該法規可能會導致混亂。
有關IMO現有SOLAS公約規定正式修正案的新要求旨在減少全球范圍內因托運人及其代理人誤報集裝箱重量所造成事故的數量。該新法規稱必須驗證提單上申報的貨箱重量,此舉已被批評為難以執行,同時很多海運買方(sea freight buyers)據說完全不知曉該法規。
從明年夏天起,托運人必須通過以下兩種方法之一來證明其集裝箱重量:對已裝貨的集裝箱稱重(方法1);或稱重貨物并加上集裝箱皮重(方法2)。ICHCA技術顧問Richard Brough稱,并無什么形式豁免稱重。如你是用方法2的托運人,你將仍須稱重貨物,在計算方面則由貨物重量加上集裝箱皮重。總部位于華盛頓的班輪運輸游說團體世界海運理事會(WSC)是該新法規的支持者之一。其最初主張用方法1,但后來默許了全球貨主論壇(Global Shippers Forum)引領的托運人論點。該方法2將對船舶的船長提供相同程度保證,使之就等待裝船的集裝箱最終負責接受或拒絕。
然而,此舉仍將由國家司法管轄來決定他們是否會接受這兩種方法,而且WSC高級副總裁Lars Kjaer稱,美國已決定將只接受方法1作為集裝箱驗證總重(VGM)證明。但要是明年7月1日到來,可能會有無簽名驗證單證的集裝箱出現在港區閘門,那么我們如何管理?怎樣處理那些箱子呢?整個操作方面需予以討論并解決。
相比之下,英國執法機構-海事和海岸警備局(MCA)已稱其將接受方法2,并已與貨物運輸協會(FTA)協力開始制定有關英國托運人的認可體系(accreditation scheme)。
MCA危險品顧問Keith Bradley稱,使用方法2運作是必需的,因用正確程序其可能會更加有效。許多參與英國海上貿易的成員已在使用各種標準,如授權的經濟經營人(AEO)或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并且很多公司具有企業資源系統(ERPs)如系統應用程序(SAP),這意味著他們會知道其貨物重量。一些港口行業的明確其并無稱重設備,也不想對此投資。但如一個箱子到達港口并無VGM的話,港口不得不考慮其要如何做了。
英國托運人將需要就使用方法2申請認可,由MCA著手審核有關申請材料。全球和歐洲政策FTA總監Chris Welsh稱該組織將推出一項服務,以幫助其成員申請資格認可。
然而,考慮到時間框架日益緊迫,船舶經紀人和代理人的國家協會聯盟的指定會長(president designate of the Federation of National Associations of Ship Brokers and Agents )John Foord質疑這種做法可行性。其稱,要知道14000個FTA成員到2016年7月1日是否會全部被認可是有難度的,他懷疑此事簡直就不會發生,這意味著大量英國出口商將不得不使用地秤。但舉例來說,費利克斯托附近沒有地秤,并且在公路行程經過地秤前往碼頭的路上有可能存在顯著誤差。Foord補充稱還可能確實存在很大偏差,并且一些航運公司每英里向托運人收取2英鎊,他可看到托運人僅因此問題很容易從每個集裝箱額外獲得50-60 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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